今年要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告别免税时代!

导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告别免税时代!财政部官网3月24日消息,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告别免税时代!

财政部官网3月24日消息,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目前,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政策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考虑到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

同时,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我国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其中,税目1主要为最惠国税率为零的商品,税目3主要为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消费品,其他商品归入税目2。调整后,为保持各税目商品的行邮税税率与同类进口货物综合税率的大体一致,税目1、2、3的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两项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支持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政策实施后,将为国内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稳定、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公平竞争,有利于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并将有利于提升消费者客户体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进口,线下按一般贸易等方式完成货物进口,仍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今年要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确保实现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确定今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为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提供保障;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会议指出,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会议进行了部署。从今年5月1日起,一是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

二是在之前已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的基础上,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同时,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预计今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

之前的营改增,物流企业税负普遍不降反升

据相关部门发布数据显示,“营改增”后,货运企业实际税负普遍增长85%~120%,上调幅度过大,企业难以承受。
今年要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告别免税时代!

据了解,2012年上海市首先作为试点城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推广到全国试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务由原来征3%的营业税增加到11%的增值税,仓储等物流辅助服务由原来5%的营业税增加到6%的增值税。

据了解,整合仓储、运输、货代、配送等物流环节,实行一体化运作,一站式服务,是物流企业区别于传统运输、仓储企业的创新模式,也是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方便用户的主要手段,但当前行业税率不统一的问题严重阻碍了现代物流业的一体化运作模式。

“一单合同很难分清楚运与储的比例,税率不统一的情况下,计税非常麻烦。”一位物流负责人举例道,比如一个实体企业有一些货物需要物流公司运输,并交给物流公司保管5天,双方商议价格一共100元,这100元里多少是运,多少书储,按11%还是6%纳税,这很难说清楚。

相关人士表示,许多物流企业的运输、仓储、增值业务都是一起的,每次税务局都会问怎么切割,实际上企业很难再将具体的业务进行切割,现在大部分企业都是根据经验和与税务部门关系来切割业务纳税的。

除了税率增长的问题外,人力成本和路桥费的抵扣难题也是导致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的原因之一。

下一步要想真正实现降负,关键是路桥费能不能抵扣

面对“营改增”行业整体税负增加的现象,物流运输类企业自然不会无动于衷,他们采取了争取低税率的小额纳税人待遇、加强硬件投入、加强管理的规范化、增加油费的抵扣票款、稳定客户等措施来加强抵扣。

对物流运输企业来说,除了希望改变维修费用抵扣困难的局面外,“路桥费”的抵扣也是呼声较高的领域,希望未来能实现对通行费、停车费等费用的真正抵扣。

一位从事交通运输业的负责人表示,只要车辆上路就会涉及通行费、停车费,在运输企业中通行费占比很大,能占到成本的20%,有的企业甚至达到30%。这部分费用如果纳入“营改增”,将会很好地平衡公路交通运输企业税负,而且从可操作性上拿增值税发票也比较容易,通过政府税费征收部门结算税款比通过企业窗口拿发票更快捷容易。

对于物流企业来说,过路过桥费仍是压在身上的成本重担。某报告显示,在被调查企业中,运输型物流企业去年过路过桥费平均支出4459万元,其中,37%的企业支出超过5000万元,有部分大型公路货运企业支出超过1亿元;过路过桥费平均占运输成本的34%。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运营模式成为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然而,收费公路过多,收费标准过高却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广受垢病。过高的路桥费,不仅加重了物流企业的负担,也增加了社会流通成本。

相关权威人士表示,公路交通运输业的问题之一就是路桥费不能得到抵扣,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路桥费的问题会逐步解决和改善,部分企业税负减轻。

“”路桥费“仍难以抵扣,尚未正式纳入”营改增“,没法抵扣销项增值税,只能做费用。”浙江省绍兴市一家企业主说。

一位物流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路桥费一直是公司的成本大项之一,在较高路桥费的成本压力下,物流企业有苦难言,而面对“营改增”,路桥费又进一步加大了物流企业负担。“路桥费占运输成本比例大,但却不能抵扣,这在无形中进一步加大了企业成本。

企业的呼声:公路收费纳入抵扣范围

据了解,长期以来路桥费纳入抵扣范围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官方时间表。因为路桥费这块比较复杂,有的是政府收费公路,有的是特许经营收费公路,路桥费纳入抵扣后,相关高速公路公司的收入会减少,虽然国家在研究这个事情,各部门但操作性上还有一定问题,会有些困难。

由于经营性公路比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要多出10年,除国道外,其他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只需省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即可。

这就意味着,物流经营者期望的路桥费下调不是一个短期内就能解决的问题。这同时也表明,营改增之后,物流企业的减负仍有赖于税收体制做出调整。

目前公路货运企业经营成本主要包括人力成本、路桥费、油料费用等,其中只有占运输成本20%左右的油料成本可以抵扣,路桥费无法抵扣,人力成本则由于大部分运输是个体司机完成,而这些个体司机又无法开具发票而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由于当前经济环境不好,物流行业供过于求,即使企业经营成本增加了,好多企业也不敢提高价格,不得不自己消耗这部分成本,物流业遇到的”路桥费“难题显示了营改增试点推行遇到的”落地“窘境的缩影之一——行业现状与财税改革进程的冲突。但从长远趋势来看,一部分增加的成本肯定是要向下游传导,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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